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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陳情特教生無校念乙案 教育局全力爭取學生就學權益

    有關市民蔡女士陳情教育局行政疏失,致特教生無校可念一案,教育局表示: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定,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教育局召開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時,依據蔡女士孩子身心障礙類別,原建議就近安置於本市國民中學特殊教育班,惟蔡女士因個人及家庭因素,強烈表示希望孩子能就讀國立和美實驗學校或國立臺中啟聰學校,惟上述兩校係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權管,故教育局依規定協助蔡女士子女將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分發安置登記表送件至特教學校。


    蔡女士子女依鑑定結果,分發安置登記表的就讀學校第一志願為國立彰化和美實驗學校(國中部)、第二志願為國立臺中啟聰學校(國中部)。教育局於4月13日鑑輔會審查會議結束後,於4月17日將學生分發安置登記表發文至各特教學校。惟4月20日上午和美實驗學校來電告知,該校國中部啟智班12名學生已招收額滿,教育局公文及資料寄達該校時已逾該校審查會議時間(4月17日),無法再招收該生。


    教育局坦承延遲送件至和美實驗學校,確係承辦人員疏失,除責由特教科檢討改善外,已採取補救措施如後:


(一)5月10日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召開第二次分發安置協調會議,教育局於會中盡力爭取增加名額,惟中部辦公室表示名額已滿無法再增加。


(二)商請和美實驗學校及臺中啟聰學校於6月25日學生報到後,倘該校有學生放棄就讀,則優先安置蔡女士孩子。


(三)如和美實驗學校及臺中啟聰學校皆無名額可供安置,則安置本市國中特教班,並協助申請教師助理員,以提供適切特殊教育服務。

 

    教育局正積極採取各種管道進行補救措施,以確保蔡女士孩子就學機會,並將持續關心直到其獲得妥適安置。(5/22*8)

聯絡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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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政令政策,生活資訊,資訊管理
  • 發布日期: 2012-05-22
  • 點閱次數: 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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