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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各地政事務所10月1日起辦理土地登記案件跨所代為收件服務

為提供更優質便利的服務,臺中市各地政事務所自10月1日起實施臺中市轄區內土地登記案件跨所代為收件服務,申辦登記的土地、建物只要在臺中市轄區內,即可就近向臺中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代為收件服務。

市府地政局表示,目前各類登記案件除了簡易登記案件可跨所辦理外,其餘都由各管轄地所分別收件、辦理,為減少民眾舟車勞頓,自今年10月1日起,申辦登記的土地、建物只要在臺中市轄區內,即可就近向臺中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代為收件服務。

地政局強調,申請人或代理人申請登記案件跨所代為收件時,應填具土地建物登記案件跨所代為收件申請單、並繳納郵資,連同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至各所臨櫃申辦,不受理通信及網路方式申請。

各地政事務所受理跨所代為收件後,將登入「土地登記案件跨所代為收件簽收系統」登打代為收件案件資料,並於每日中午12點前將代為收件完成的登記案件,以郵寄方式郵遞各管轄所。相關問題請洽臺中市政府地政局,電話:04-22218558分機63100或各地政事務所。(10/1*13)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賴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3788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13-10-01
  • 點閱次數: 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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