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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溫泉業者合法化比例達61% 五都第二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長張大春今(31)日在市政會議進行「臺中市溫泉使用事業輔導與管理情形專題報告」,溫泉業者合法化比例達61%,五都排名第二,預計103年6月達72.2%,副市長蔡炳坤除肯定觀光旅遊局的努力外,並要求針對已獲得標章業者展開稽查,以維護標章的公信力。

張局長報告指出,臺中市以溫泉作為觀光休閒遊憩目的的溫泉使用事業資源分布在和平區谷關地區14家、北屯區大坑地區2家、東勢區東勢林場遊樂區1家、烏日區成功嶺地區1家。

他表示,截至102年底累積計有11家溫泉使用事業領有溫泉標章合法營業,其中7家位於谷關地區,合法比例達61%,五都中排名第二,預計103年6月底再輔導2家以上業者取得合法溫泉標章,屆時合法化比例將達72.2%。

蔡副市長要求,觀光旅遊局持續輔導業者取得合法溫泉標章,以100%為目標,同時針對已經獲得標章業者則必須展開稽查,才能維護標章的公信力,保障民眾消費的權益。(3/31*8)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張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8223

  • 市府分類: 技術服務
  • 發布日期: 2014-03-31
  • 點閱次數: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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