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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臨時工廠登記業者 房屋有新、增、改建及變更使用 請向稅務局申辦房屋稅籍申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工商業者如依「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取得臨時工廠登記,雖然在臨時登記證有效期間內暫時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之管制限制及處罰,該工廠仍然應該依房屋稅條例相關規定辦理房屋稅籍申報事宜。

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時也須申報。如未於規定期限申報,而發生漏稅者,依同條例第16條規定,除應該補繳應納稅額以外,並按照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辦理臨時工廠登記的業者,房屋如有新、增、改建或變更使用等情形,務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的該局所屬分局辦理房屋稅籍申報事宜,或透過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線上申辦,以避免遭補徵房屋稅及處以罰鍰。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稅務局財產稅科 何小姐

聯絡電話:04-22585000分機650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4-10-16
  • 點閱次數: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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