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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 區公所監理所提供服務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首次申請身心障礙證明且已有車輛之身心障礙者,在區公所填寫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時,可一併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另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而剛要買車之身心障礙者,則可在監理所辦理新車領牌或過戶時,申請免稅作業。

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提供民眾更便捷的服務,與區公所、社會局及監理所合作,提供首次申請身心障礙證明且已有車輛之身心障礙者,在區公所填寫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時,即可一併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社會局在核發證明後則會將相關資料通報稅務局辦理免稅審核。

此外,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而剛要買車之身心障礙者,則可在監理所辦理新車領牌或過戶時申請免稅,透過監理所即時傳真資料至稅務局,辦理免稅審核。

民眾如有身心障礙免稅申請相關問題,歡迎撥打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2/16*11)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聯絡電話:04-22585000分機201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5-02-16
  • 點閱次數: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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