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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推社會住宅 市府續與國財署溝通使用豐原都更土地

有媒體報導指出,豐原火車站東側都市更新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希望蓋辦公廳舍而不同意興辦社會住宅,並指已另提豐原其他9塊地讓市府興辦社會住宅。市府都發局澄清國財署並未提供,並強調該都更案臨近火車站,且符合中央訂定的社會住宅理念,將持續溝通,要求優先提供市府蓋社會住宅。

豐原火車站東側都更案總面積0.38公頃,國產署與鐵管局占地約77%,有媒體報導,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因規劃作為移民署、勞動部辦公廳舍,而不同意釋出其持有之土地讓市府興辦社會住宅,同時也宣稱該署已在豐原其他地區提供市府9塊土地,可興辦社會住宅。

對此,市府都發局代理局長王俊傑澄清,市府目前於豐原安康段、豐南段推動的2件社會住宅興辦案,所用土地皆為市府所有土地,國財署在豐原地區並未提供任何土地給市府興辦社會住宅。

王局長說,此都更案土地鄰近豐原火車站,交通便捷,符合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 簡稱TOD)社會住宅的理念,且內政部去年已有函示,各機關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或聯合開後分回的房地,應優先作為公營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因此,為求最大公共利益,市府會持續與國有財產署溝通。

王局長表示,豐原都更案總面積0.38公頃,國產署與鐵管局占地約77%,初步規劃作為移民署、勞動部辦公廳舍。市長林佳龍已指示都發局持續與國財署溝通,不要堅持該案土地作為中央辦公廳舍,而應優先考量供市府作為社會住宅使用。(4/15*3)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都發局 都市更新科吳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5502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 2015-04-15
  • 點閱次數: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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