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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尚無管制隱形眼鏡販賣機法源 市府已向中央反映處理

報載指出,一中商圈出現隱形眼鏡販賣機,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查明該址業者雖領有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許可照,但販賣方式有疑慮,也就是現行法規並未規範販售方式,所以暫時無法管控,市府已向衛福部食藥署反應,等中央訂定進一步規範後,就有管理依據。

衛生局表示,食藥署已於今年初召集專家會議,討論自動販賣機販賣隱形眼鏡的適法性,認為現階段不適合開放這樣的形式販賣,但現行法規並未規範販售方式,食藥署表示會進一步擬出規範。

衛生局指出,民眾如有矯正近視、遠視或散光等情形,應由眼科醫師詳細檢查、驗光診斷矯正度數後,始能決定是否適合配戴隱形眼鏡,並須配合專業人員給予正確衛教、醫師後續追蹤檢查等,才能維護配戴者眼睛健康。

另外,使用後發現品質不良的隱形眼鏡,或因隱形眼鏡引起的不良反應,請立即通報衛生福利部所建置的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medwatch.fda.gov.tw。(6/8*16)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施先生

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2010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15-06-08
  • 點閱次數: 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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