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表示,食藥署已於今年初召集專家會議,討論自動販賣機販賣隱形眼鏡的適法性,認為現階段不適合開放這樣的形式販賣,但現行法規並未規範販售方式,食藥署表示會進一步擬出規範。
衛生局指出,民眾如有矯正近視、遠視或散光等情形,應由眼科醫師詳細檢查、驗光診斷矯正度數後,始能決定是否適合配戴隱形眼鏡,並須配合專業人員給予正確衛教、醫師後續追蹤檢查等,才能維護配戴者眼睛健康。
另外,使用後發現品質不良的隱形眼鏡,或因隱形眼鏡引起的不良反應,請立即通報衛生福利部所建置的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medwatch.fda.gov.tw。(6/8*16)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施先生
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