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補助汰舊二行程機車須為92年12月31日以前出廠,車籍登記為台中市,車輛報廢前,須完成前一年度或當年度機車排氣檢驗或不定期檢驗紀錄,再交由行政院環保署認可的機動車輛回收商回收車體,並向公路監理機關完成報廢即符合補助資格,每輛補助1,500元。
環保局長洪正中表示,老舊二行程機車燃燒不完全,排放的青白煙(即粒狀污染物)會危害人體健康,希望市民朋友改用低污染車輛,不僅享有補助,還能維護空氣品質。
為提供民眾更暢通的諮詢管道,環保局也設立諮詢專線電話及網路平台,若有申請二行程機車汰舊補助等相關問題,可於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便民服務 (http://www.epb.taichung.gov.tw/) 查詢或向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洽詢,專線電話:(04)2220-1661。(6/9*3)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空品及噪管科賴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