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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中低年級上學樓層不得在四樓以上 教育局:一周內清查完畢並擬改善辦法

台中市去年一名國小一年級女童到學校五樓教室上課卻墜樓身亡,依據內政部規定,國小中低年級學童不得在四樓以上樓層上課,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將於一週內完成清查,並擬定改善辦法送議會審查。

市議員議員張耀中今(9)日質詢指出,根據內政部公布的建築管理準則,國小一至四年級學童不得在四樓及以上樓層上課,希望市府盡速清查改善。

林市長回應表示,將請教育局等相關單位全面清查,立即改善,校園安全的加強不容打折!

教育局長顏慶祥承諾,目前已在清查全市學校教室分布,預計一個禮拜內完成,將擬定改善辦法送會議會審查。

顏局長也說,台中市目前低年級普通教室都在三樓以下,去年意外乃因學童前往五樓專科教室上課,未來將研議要求專任教師留在中低年級原班級上專任課程,而非前往高樓層的專科教室授課,避免學童危險。

另外,張議員表示,針對台北市割喉案,教育局已於案發隔天召開會議,擬出104年度校園安全維護執行計畫,當中提到學校警衛與老師要加強巡邏校園安全,許多學校也開始排班,但國小老師多為女性,女老師隻身巡視校園如遇歹徒,反而可能遭遇危險。

對此,顏局長表示,校園巡邏及家庭訪問時都不會只有一位老師執行,還會有愛心志工、警衛、巡守隊等人員輪流加入行列,守護孩子安全的同時,也較能保護自身安全。(6/9*16)

聯絡人:李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15305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2015-06-09
  • 點閱次數: 3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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