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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時薪月薪制調整 7/1新規上路

為保障勞工生活,勞動部去年9月15日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時薪制勞工每小時工資不得低於120元、月薪制勞工每月工資不得低於20,008元;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呼籲事業單位僱用勞工應遵守上述《勞動基準法》規定,避免勞資爭議。

市府勞工局表示,基本工資目的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依勞基法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依據勞動部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時薪制勞工每小時工資不得低於120元、月薪制勞工每月工資不得低於20,008元。

勞工局提醒,如發現時薪或月薪資不符合勞基法規定,可向勞工局反映處理;如有勞動法令相關疑義,歡迎電洽勞工局(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00),或撥打1999台中市民一碼通專線;此外,勞工局每週一至週五下午2時至5時,均安排律師在市府惠中樓4樓(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提供免費諮詢。(6/18*11)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姜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05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發布日期: 2015-06-18
  • 點閱次數: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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