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長徐永年提醒,患有心臟病、肺病、高血壓、糖尿病及其他循環系統障礙等慢性疾病者,應依照醫師指示入浴,且入浴前後應適量補充水分;理想的入浴順序,依序為足浴、半身浴、全身浴,浸泡高度不宜超過心臟,如果入浴後有任何不適,請立即出浴並通知服務人員;此外,如經長途跋涉、疲勞過度或劇烈運動後,宜稍作休息再入浴。
衛生局表示,依據台中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第16條第7、8款規定,業者應於浴場明顯易見處標示溫泉浴池的浸泡禁忌與緊急處理方式,未依規配合者,將處新台幣3000至1萬5000元罰鍰:此外,業者也應請現場服務人員提高警覺。衛生局提醒,民眾如在泡湯過程中感到任何不適,務必先離開浴池稍作休息,若症狀仍未舒緩,請儘速前往醫院就醫。(6/20*11)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施先生
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