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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以合作方式參與產業園區開發 中市府全力促成

台中市產業蓬勃發展,產業用地供不應求,基於活化國營事業土地使用的考量,台中市政府積極尋覓台糖土地開發產業園區,以合作開發配回土地的方式進行,也希望進一步促成更多國營事業以此合作方式參與市府產業園區開發。

台中市政府經發局指出,依現行產業創新條例規定,市府僅能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土地,在徵收審查階段時認為公益性及必要性並不充份,使開發計畫無法順利推動執行。為尋求突破,市府已於103年10月起陸續與台糖公司協商以合作開發配回土地方式開發,就合作開發內容多次與台糖進行協商及拜會該公司進行溝通,然而因未有產業園區合作開發處理原則可供遵循,協商過程進展緩慢,為加速與台糖協商,市府也邀請經濟部參與提供意見,已於日前核定在案。

目前市府與台糖合作開發模式,是依據「政府機關與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合作開發產業園區處理原則」規定,由台糖提供土地,市府負擔產業園區開發建設費用,按開發前投入權利價值比例,分回開發後產業園區內可租售土地。

經發局表示,目前正在開發的太平產業園區及潭子聚興產業園區,將儘速遵循此處理原則與台糖進行後續協商,並期望能於今年底完成設置公告,明年6月辦理預租售土地作業。
(8/6*14)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經發局鄭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1201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發布日期: 2015-08-06
  • 點閱次數: 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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