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經發局指出,依現行產業創新條例規定,市府僅能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土地,在徵收審查階段時認為公益性及必要性並不充份,使開發計畫無法順利推動執行。為尋求突破,市府已於103年10月起陸續與台糖公司協商以合作開發配回土地方式開發,就合作開發內容多次與台糖進行協商及拜會該公司進行溝通,然而因未有產業園區合作開發處理原則可供遵循,協商過程進展緩慢,為加速與台糖協商,市府也邀請經濟部參與提供意見,已於日前核定在案。
目前市府與台糖合作開發模式,是依據「政府機關與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合作開發產業園區處理原則」規定,由台糖提供土地,市府負擔產業園區開發建設費用,按開發前投入權利價值比例,分回開發後產業園區內可租售土地。
經發局表示,目前正在開發的太平產業園區及潭子聚興產業園區,將儘速遵循此處理原則與台糖進行後續協商,並期望能於今年底完成設置公告,明年6月辦理預租售土地作業。
(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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