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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中區再生 台中市都市再生及發展委員會增納非營利團體參與都市再生

為推動中區再生並建立法源基礎,台中市都市再生及發展委員會修改「台中市產業再生特區發展自治條例」草案,除舊市區的商街店家可參與都市再生外,另增加非營利團體及組織,並推動成立「產業再生發展中心」,由專責行政法人組織統籌相關資源,以在地文化促進中區再生。

台中市都市再生及發展委員會昨(6)日召開第2次會議,由市長林佳龍主持,會中參考國外商業再生促進特區策略(Business Improvement Districts,BIDs)、市鎮經營管理組織(Town Management Organization,TMO)以及國內行政法人法,研擬提出「台中市產業再生特區發展自治條例」、「台中市產業再生發展中心組織設置自治條例」等草案,透過設立法源基礎及專業組織,輔導在地產業再生,未來全市其他地區要做類似發展時均可套用。

都發局表示,會中也進行文化城中城的專案報告,目前市府已核定「台中市城中城再生執行方案」並劃定城中城的範圍,透過交通網路建置、經濟廊帶復甦、觀光效益提升、水綠景觀串連、文化地景再造等五大再生策略,作為各機關政策指導與短中長期的行動方案,並由市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管控相關計畫執行。(8/7*12)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吳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5501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 2015-08-07
  • 點閱次數: 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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