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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空氣品質 市府訂定空氣品質惡化防護原則

空污問題日益嚴重,台中市政府人事處為喚起機關學校人員及民眾正視空氣品質,訂定「市府所屬機關學校因應空氣品質惡化防護原則」,未來環境保護局即時空氣品質網(http://taqm.epb.taichung.gov.tw)公布的空氣品質指數(AQI),連續2小時達「145」以上,環保局立即通知各機關學校,各機關學校即應啟動防護措施,並懸掛空污旗,方便民眾掌握空氣品質狀況。

人事處表示,根據環境保護局公布之空氣品質指數(AQI)之顏色(綠、黃、紅、紫色)等級,各級學校依當日空氣品質指標代表顏色,於學校明顯處及大門口懸掛空污旗,各機關透過LED電子看板、跑馬燈、公佈欄或比照學校懸掛空污旗等方式,警示空氣品質現況。

空污旗顏色所代表的空氣品質現況,綠色表示良好,黃色代表普通,紅色是不良,紫色極危險,藉由懸掛空污旗的顏色可辨別目前空氣品質的良莠,進行自我防護,避免暴露於不良空氣品質的環境中,守護自我的健康。

人事處呼籲,環境保護局公布的空氣品質指數AQI值落在50~158時(黃色及紅色等級),於上、下班途中或進行戶外活動時,應配戴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具。如為懷孕、氣喘、慢性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過敏性體質等高風險族群者,應注意個人健康自主管理,考慮減少體力消耗,並減少戶外活動。

空氣品質指數AQI值大於158時(紫色等級),於上、下班途中,應配戴口罩、護目鏡等個人防護用具,立即停止戶外活動。如有懷孕、氣喘、慢性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過敏性體質等高風險族群者,應加強個人健康自主管理,並避免外出和戶外劇烈活動。另各機關學校應建立緊急救助及送醫機制,如有人員因空氣品質惡化肇致身體不適,立即啟動救護機制。(8/26*8)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人事處鄭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17308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15-08-26
  • 點閱次數: 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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