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55餘公頃的安和自辦重劃區位於裕元花園酒店周邊,靠近安和路、台灣大道交叉口,已完成4年,但5名地主不滿重劃過程有瑕疵因而提起訴訟。日前台中高分院認為,台中市政府未針對交通工程預算書進行實質審查,因此二審判決重劃作業無效,但全案仍可上訴。
地政局指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後,市府即由工程主管機關交通局重新實質審查,審查結果無修正意見並同意辦理,因此核定安和自辦重劃區的工程費用與計算負擔總表。雖有部分地主提出訴願,但經內政部今年6月23日函送訴願委員會,訴願決定該審議沒有違誤,因此市府已依法完備審查程序。
至於外界認為安和重劃會公設面積減少,應重新召開會員大會審議公設面積及工程費用。地政局表示,依內政部函釋,計算負擔總計表所記載的公共設施面積,應以實測面積為準,此部分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調查判決,應無修正重劃計畫書與提請會員大會審議的必要,而且已經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裁字第539號判決。
至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判決部分,由於關係到重劃區內全體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及買賣登記的善意第三人,目前重劃會已經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地政局將視判決結果,再依規研議後續相關事宜;同時也將請重劃會盡力協調與地主間的爭議,以維護全體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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