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發局表示,位於西屯區大鵬路43巷內一戶涉施工中建築原為地上二層的透天合法建物,屋主於103年11月在二樓屋頂加高的室內加蓋夾層,經查報後,都發局認定為施工中違建,屋主已於今年2月自行拆除,都發局也因此辦理結案。
但屋主今年7月又在同樣位置加蓋夾層違建,再度被舉報,都發局即勒令停工,並再次查報是施工中違建,排定於8月3日前往拆除,拆除人員抵達現場後,屋主告知已於8月2日自行僱工拆除,於是才前往下一個違建地點,都發局也於8月6日再度派員前往檢查,均確認違建已拆除。
都發局也指出,針對此施工中違建,都發局已於103年11月、104年8月處理2次,並依規定拆除結案;都發局並強調,任何違章建築經過舉報後,查報及拆除都有相關規定,都發局均依照規定處理,無報載所說2年未完工等事情。
(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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