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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同址分戶等特殊情形 可申請免徵按戶定額徵收清除處理費

有報載指出,一位民眾重複收到103年度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按戶定額徵收交款單,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今(7)日澄清,因同址分戶繳費代表人並未依約繳款,因此今年度再次寄發繳費通知單以確認繳費事宜,後續將協助該民眾釐清繳費代表人並依規辦理免徵。若有符合同址分戶、籍在人不在及共用水表等特殊情形,可辦理免徵按戶定額徵收清除處理費。

環保局表示,依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若民眾有符合同址分戶、籍在人不在及共用水表等特殊情形,可洽環保局或各區清潔隊辦理免徵按戶定額徵收清除處理費。

環保局並提醒,若申請同址分戶免徵,應推派其中之一戶長為繳費代表,受推派之代表人請盡速繳費,並通知環保局辦理其他戶銷案事宜。

若繳費代表人未依約繳費,環保局將暫不辦理銷案,民眾每年度仍會收到繳款單,待費用繳清後始協助辦理停徵事宜。

另外,為便利廣大民眾繳納垃圾清除處理費,市民可就近至臺灣銀行及其全國各地分行、郵局繳費、統一超商、全家超商、萊爾富超商、OK超商及各區農會櫃檯辦理繳費、且皆不需額外支付手續費。

如有相關問題,請向各區清潔隊或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諮詢,或撥打專線04-2220-7347、04-22276011轉分機66445、66446、66447。
(9/7*14)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林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446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15-09-07
  • 點閱次數: 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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