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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弱勢家戶補助機會 市府修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

台中市政府修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自明年起,低收入戶所得標準由每人每月1萬1860元調整為1萬3084元;中低收入戶所得標準則由每人每月1萬7790元調整為1萬9626元,可望增加弱勢家戶通過審查標準的機會。此外,市府更透過中央建置的弱勢E關懷系統直接查調財稅與戶籍等資料,縮短調查時間,申請人在40天(含假日)即可獲知低收、中低收入戶申請審核結果。

市議員曾朝榮今(18)日議會總質詢關心台中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查標準,建議市府研議修改相關申請標準。

社會局長呂建德表示,市府已進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修訂,低收入戶所得標準已由每人每月1萬1860元調整為1萬3084元;中低收入戶所得標準則由每人每月1萬7790元調整為1萬9626元,將自105年度實施,使弱勢家戶通過審查標準的機會增加。而原本具備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者,105年家庭應計算人口的所有土地及房屋如未增加,仍可保有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

另外,市府更透過中央建置的弱勢E關懷系統直接查調財稅與戶籍等資料,大幅度縮短調查時間,申請人由原先75天縮短為40天(含假日)即可獲知低收、中低收入戶申請審核結果,未來不論申請房屋稅減免、看護費用、房屋租金補助、就學交通補助或是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喪葬補助或健保費減免,都能更快獲得政府資源的支持。

社會局進一步表示,為提升低收入戶審查行政程序及時間,縣市合併後由二級二審制簡化成一級一審制,民眾只要到區公所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就可獲得核定,市府也建立審查標準作業流程,採取最有效率的工作流程與方法,有效縮短區公所審查時間。

此外,曾議員也關心台中市仁愛之家未來規劃方向。

社會局表示,目前台灣在長期照顧、安養機構中提供失智床位僅8個縣市,而台中市無提供機構式失智床位,為因應失智長輩照顧需求及失智機構照顧模式建立未來將積極朝向建置養護、失智型綜合性機構營運模式,以落實全人照顧、在地老化及多元連續老人照顧服務。

為因應失智長輩照顧需求,仁愛之家未來將積極建置養護、失智型綜合性機構營運模式,並改善現有設施設備,讓長者的居住品質能提升,已於今年申請衛生福利部公營造物指標性計畫補助增設院民冷氣設備,以提升長輩生活居住品質;軟體服務部分,也增編經費及專業人力。

市議員王立任則指出,台北市、高雄市及桃園市針對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標準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者」;而台中市仍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5%以下者」,是否研議跟進?

對此,社會局表示,台中市針對老人健保保費自付額補助,補助對象為所得稅率5%以下,目前補助人數已達19萬人,涵蓋率已達台中市老年人口27.8萬人的7成;今年度編列預算10億元,隨著老年人口逐年成長,每年將再增加預算1億元。

經了解,台北市及高雄市已重新檢討補助資格,如台北市自105年起從補助年齡65歲調整至70歲;基於市府財政負擔及資源有限情形,社會福利應以弱勢優先與公平正義為原則,未來將在排富及年齡考量下適時進行檢討與改革。(11/18*7)*社會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2015-11-18
  • 點閱次數: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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