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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抽驗超市賣場熟食便當 初檢18件不符規定 複檢後2件停產、其餘合格

衛生局抽驗超市賣場熟食便當 初檢18件不符規定 複檢後2件停產、其餘合格
衛生局抽驗超市賣場熟食便當 初檢18件不符規定 複檢後2件停產、其餘合格
為維護食的安全,市府衛生局3月份至各大生鮮超市、賣場,抽驗自製炒米粉、炒飯、炒麵等即食熟食及雞腿飯、排骨飯等各式便當;共抽驗32件,初驗18件與規定標準不符,不合格率56.25%;衛生局限期改善並派員輔導製程衛生、環境衛生後,複驗結果16件合格,另2件業者已自主停產,待評估產品安全後再製作販售,衛生局將再查核、隨機抽驗。

本次抽驗的熟食便當,是檢驗「一般食品衛生標準:大腸桿菌群<1000(MPN/g);大腸桿菌:陰性(MPN/g)」,其中大買家有限公司台中北屯分公司、裕毛屋股份有限公司及崇德路店分公司、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復興分公司及豐原分公司、台灣楓康股份有限公司大墩分公司及永春路分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量販事業部西屯量販店、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營業所等10家廠商,其自製的18件熱食、便當等初驗結果與規定不符;經衛生局立即通知產品下架,並限期改善後,複驗結果有16件已符合衛生標準。

另外,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營業所自製的「國道便當(瓜仔肉飯)」及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復興分公司自製的「日式便當-魷魚」兩款便當已停售;據業者表示,公司內部將先評估產品安全性後,再決定是否產製販售。衛生局仍將不定期稽查抽驗,維護用餐安全。

衛生局指出,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是監測食品品質是否遭受污染,或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指標之一,食品衛生菌如超出衛生標準,雖不至於直接嚴重致病,卻顯示該產品的衛生狀態不佳,在製作過程中的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因作業人員的個人衛生習慣不良所造成;食物置於常溫過久或不當保存,也容易滋生大量微生物,希望業者產製食品時加以留意。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食品業者若違反食安法第17條中央衛生標準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他呼籲業者,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販售時也應依食品樣態適度儲放,並妥善控制販售量,切勿因大量製作屯積販售,而影響食物新鮮與衛生。

徐局長提醒,民眾購買即食熟食、便當時,應選擇商譽良好、販售場所整潔衛生的店家;選購時也可注意食品的外觀、風味及色澤,不得有腐敗、不良變色、異臭、異味、污染、發霉或含有異物等情形。購買後也應立即吃完,以防放在常溫下滋生細菌。(4/29*7)*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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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16-04-29
  • 點閱次數: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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