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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消保官抽驗市售兒童內褲 標示不合格業者限期改善

中市消保官抽驗市售兒童內褲 標示不合格業者限期改善
中市消保官抽驗市售兒童內褲 標示不合格業者限期改善
台中市政府消保官日前在店家或網路通路隨機採購10件兒童內褲進行抽驗,檢驗結果均無違反國家標準,但有2件驗出可遷移性螢光物質,3件含有微量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雖均在法定許可範圍內,但仍可能對幼童造成不良影響,提醒家長新購兒童內衣褲宜先洗過再穿,並呼籲業者避免使用類似化學物質,以提供消費者更安全及優質的商品,另有1件商品標示不合規定,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兒童內褲為小朋友的貼身衣物,內褲品質的良劣影響兒童生長發育,市府消保官為兒童衣物安全把關,隨機於市售店家及網路通路共抽驗10件兒童內褲,檢驗項目有甲醛、偶氮染料、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及壬基酚(NP)、可遷移性螢光物質等項目,並對於有大片塑膠圖案的兒童內褲加驗鉛及塑化劑。

檢驗結果雖均合格,但有2件兒童內褲驗出可遷移性螢光物質,3件含有微量的壬基酚聚氧乙烯(NPEO),但都在法定標準內,另有1件商品標示不合規定部分,已由市府經濟發展局發文業者限期改善。

陳局長表示,目前可遷移性螢光物質雖未列入CNS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內,但可遷移性螢光物質可能透過人體皮膚吸收,皮膚敏感的人甚至可能產生過敏反應,且易對環境造成污染;至於壬基酚(NP)是環境荷爾蒙的一種,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於水中可分解為壬基酚,研究顯示,水中的壬基酚會使雄魚雌性化,而人體長期曝露於壬基酚,將干擾內分泌,目前法規容許含量為1,000ppm。

由於幼童皮膚敏感脆弱且正值發育,對此類化學物質還是避免接觸為宜,因此呼籲部分驗出可遷移性螢光物質或是微量NPEO的業者,其產品雖然仍符合現行法規規定,但期盼業者可避免使用類似化學物質,提升產品製程,以提供消費者更安全及優質的商品。

市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螢光劑可藉由洗滌方式減少傷害或去除,因此提醒孩童家長於購買兒童內衣褲時,宜先洗滌後再行穿著,避免對發育中的孩童造成不良影響,未來消保官將持續加強稽查,以確保孩童健康發展。如有任何消費疑義,可撥打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洽詢。
(7/21*12)*法制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許消保官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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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16-07-21
  • 點閱次數: 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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