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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若實際作農業使用不課地價稅 不受地價漲跌影響

台中市政府今年依中央規定調整公告地價,並連帶變動地價稅稅額,但市府強調,目前農業用地若作農業使用,並非課徵地價稅而是課徵田賦,而田賦已經在76年即停徵,因此實際從事耕作的農民,並不會因為地價漲跌而受到影響。

公告地價依規定三年調整一次,今年年初全國皆調整公告地價,台中市各地區公告地價雖有漲有跌,但平均仍僅占市價14.61%,為六都最低;然而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時,則課徵田賦,但目前為停徵中。

市府進一步說明,依規定在都市計畫區內的農業區及保護區,或是在非都市計畫區內的農牧、林業、養殖等用地,若是實際作農業用地使用,則課徵田賦,不課徵地價稅,而目前田賦停徵中。

市府也說,若該農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例如建築房屋、工廠、汽車保養廠、教練場等,則依未作農業使用的面積比例,改按一般用地稅率,以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的稅率,改課徵地價稅。(11/15*10)*地方稅務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賴小姐

聯絡電話:04-22585000轉650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6-11-15
  • 點閱次數: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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