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今日召開第2屆第4次定期會,包括蔡雅玲、江肇國、李中、賴義鍠、段緯宇、張瀞分、蘇柏興等多位議員,均關心中市食物銀行明年預算編列情形。其中,議員李中建議食物銀行物資採購經費的編列,應移至「物品費」項下較為合適。
社會局說明,台中市政府歷年皆有編列食物銀行物資採購經費,原編列名稱為「食物銀行營運經費」,自103年起單使用於物資採購;今年依循往例編列600萬於「一般事務費」下,將採購罐頭、雜糧等食物銀行物資。
社會局規劃,600萬元經費使用方式將依「台中市愛心食物銀行補充物資計畫」,公開招標採購食物銀行受助戶發放物資,內容包含麵條類、燕麥沖泡包、五穀堅果沖泡包、肉醬、魚罐頭、皮蛋、醬油、菜心等,每月依食品營養五大類標準調整,弱勢邊緣戶可領取品項約有10至12項。
針對議員建議,應將食物銀行物資採購經費編列於「物品費」項下,社會局表示將尊重議員建議,調整編列方式,也期盼議員支持此項預算,持續幫助弱勢邊緣戶。
台中市政府推廣食物銀行政策,「實體食物銀行」及「食物銀行自治條例」都是開全國先河,目前共有3家實體食物銀行、30處發放站、10家社區型食物銀行聯盟店,每月扶助2500戶弱勢邊緣戶。(12/19*17)*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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