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高雄餐旅大學餐旅系女大學生,去年9月到台中市惠文路一家烘焙坊實習,因不堪超時、工作過度勞累,今年1月初離職,餐廳業者以未提前預告離職為由,向每人求償59萬元,今日召開勞資爭議調解。
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調解初步結論,資方願意拋棄對學生所有民、刑事責任訴權,原調解訴求也全部撤回。然而雙方針對加班費、國定假日出勤薪資等事業單位應給付而未給付的金額未有共識,將再召開調解會議協商。
黃局長表示,針對勞工申訴調查結果,資方違反勞基法32條、加班時數超過1個月46小時之規定,另外連續工作13天也違反勞基法36條7休1之規定。勞工局將視將視情節輕重,包含是初犯或累犯、受影響人數、企業規模等,各依法裁罰2萬至100萬。
至於資方是否對勞工賠償?黃局長表示,目前先依勞基法應給付未給付部分加以認定,後續雙方再針對精神壓力損害部分進行協議,決定是否賠償。(2/22*17)*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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