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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身障免稅 逾2400cc免徵金額以11230元為限

106年車輛使用牌照稅已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2日止,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申辦身障免稅的民眾,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免徵金額以2,400cc車輛稅額11,230元為限,繳稅金額是以排氣量應繳的稅額減除免稅排氣量應繳稅額,如有疑問歡迎電洽地方稅務局。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如車輛為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使用,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持有駕駛執照者,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因身心狀況無法取得駕駛執照者,可以自己、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的車輛提出申請,每一身心障礙者可申請一輛免稅,不受一戶一輛的限制。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免徵金額以2,400cc車輛稅額11,230元為限,發單開徵稅額為超過免徵金額以上的稅款。

舉例而言,若民眾自用小客車排氣量為3,600cc,申請身心障礙使用牌照稅減免,每年應繳納使用牌照稅稅額為28,220元,可減免2,400cc車輛稅額11,230元,所以仍須繳納16,990元;並非僅須繳交1,200 cc的使用牌照稅4,320元。

關於身障者使用車輛限額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計算方式,可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4/19*19)*地方稅務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企劃服務科 林科長

聯絡電話:04-22585000分機201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7-04-19
  • 點閱次數: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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