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局表示,依照中央去年新修正的水利法施行細則及地下水管制辦法,為有效掌握全市水井使用情形,未經登記核准鑿井引水的民眾,若擁有99年8月4日前已存在的水井,應自106年5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主動向市府申報。
為便利民眾申報,市府在各區公所及水利局皆設有水井申報納管專用信箱,即日起,市府也會透過29區地方說明會及各種宣傳管道,主動輔導民眾辦理。
申報納管方式有三種,分別為:一、就近至各區公所或水利局填寫申報書後投至專用信箱;二、透過「台中市政府水利局」網站申報;三、手機下載「台中水情」APP後於水井納管專區申報。水利局一旦受理申報將以公文通知民眾輔導後續申辦手續。
水利局表示,地下水資源是相對珍貴的自然資產,得之不易理應珍惜。透過市府納管合理運用,可有效預防地層下陷及落實地下水保育。
申報者如符合納管資格,複查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用電證明、里長證明或其他可茲證明為民國99年8月4日前已存在未經核准水井的文件。
市府後續將統一進行輔導,待民眾完成水井複查,並裝設水量計或獨立電表後,應依規定繳交行政作業規費2,700元申請補辦水權登記,讓水井珍貴水源合法使用。
(5/2*16)*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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