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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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名人員經書面資格審查,合於資格條件者本局將擇優另行通知筆試(筆試為選擇題及簡答題,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行政程序法、訴願法及就業服務法等有關外國人工作相關法令,以及英翻中、中翻英語言測驗)及面試(含英語口說測試)時間,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報名資料本局將以密件處理,不作他途使用)。 2.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3.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通過始完成甄選程序,正式進用,試用期間年資於正式僱用後予以併計。 4.報名期間:114年4月24日起至114年5月7日止(共 14 日)。 5.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 6.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