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1.報名人員經書面資格審查,合於資格條件者本局將擇優另行通知筆試及面試時間,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報名資料本局將以密件處理,不作他途使用)。 2.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3.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通過始完成甄選程序,正式進用,試用期間年資於正式僱用後予以併計。 4.報名期間:114年5月13日起至114年5月26日止(共 14 日)。 5.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