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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和平區公所清潔隊甄選隊員2名

機關徵才
職稱 清潔隊隊員
名額 2名
有效期間(迄) 2025-07-09
資格條件 依據臺中市和平區公所清潔隊隊員管理辦法第六條「臺中市和平區公所清潔隊隊員甄選要點」規定辦理。
一、資格條件:
(1)本所清潔隊現職臨時人員、約聘僱(用)人員、行政助理。(以臺中市政府補助本隊年度自治經費之人員為依據)
(2)經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體格檢查合格(含x光透視及驗血), 具勞動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工作。

學歷要求: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具有同等學歷者。
科系要求:█不拘
駕照要求:█不拘
工作經驗:█需具備職位名稱:本所清潔隊現職臨時人員、約聘僱(用)人員、行政助理
語文能力要求:
1.█不須具外文能力
2.□英語:□精通□良好□普通□稍懂
3.□日語:□精通□良好□普通□稍懂
4.█台語:□精通□良好□普通█稍懂
5.█客語:□精通□良好□普通█稍懂
6.□其他:□精通□良好□普通□稍懂
使用電腦能力:
█會:█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網頁編輯
□商業軟體□程式設計□其他:
□不會使用
工作項目 道路清掃、清理廢棄物、垃圾收運、資源回收、公廁管理、戶外環境消毒及登革熱防治、環保巡查、行政文書作業及長官交辦事項等。
其職責係在法律規定及直接監督下,運用初步基本學識或粗淺之初步專業學識以辦理簡易工作。有時需要與他人作簡單說明或解答性之接觸或須自行作適當之決定或安排。
工作地址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清潔隊及本區指定清除地區。(本職缺應業務需要得調派平等里及梨山里等地區,請自行評估勝任條件)
報名方式 報名方式:參加甄選人員應於規定期限內,向本所報名,並經審核通過後參加筆試及面試。務請確認應繳交證件是否均已檢附並密封,遺漏者將不給予補件,視為資格不符。

繳交證件:
1.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並裝袋信封內投遞:
(1)甄選評分表一份(詳如附件一)表格粗線以上請填寫基本資料並黏貼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最近三個月內之二吋證件相片一張。(甄選評分表黏貼外,還需再附一張)
(4)本年度內經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體格檢查(含X光透視及驗血)體格檢查表正本或本所辦理之個人健康檢查報告影本一份。
(5)服務志願書一份(詳如附件二)。
(6)繳交戶籍謄本一份。
(7)身心障礙者,請繳交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一份。
(8)低收入戶者,請繳交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2.自114年6月30日(星期一)起至7月9日(星期三),上班期間早上8點至下午5點前,應以書面密封(請於信封封面註明:甄選清潔隊隊員),於截止期限前,以郵遞(請注意投遞時效)或專人送達至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156號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一樓收發室)收(請收發室蓋收文章),逾期不予受理。
3.書面資料初審符合資格者,逕以電話或簡訊或群組通知參加114年7月12日(星期六)筆試及面試,未符資格者不另行通知。
(1).符合資格者務請於當日上午08點50分前至本所2樓會議室報到。
(2).筆試地點:本所3樓會議室,時間:7月12日上午09:00~09:40。
面試地點:本所2樓會議室,時間:7月12日上午10:20~12:00。
(3).請在試卷上書寫應考人姓名。
(4).答題請使用藍色、黑色原子筆書寫。(請勿使用鉛筆)
(5).逾時20分鐘不得應試。
(6).有下列情事者,不予計分:
(一)互換座位或試卷。
(二)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三)夾帶書籍文件或電子資料。
(四)故意不繳交試卷。
(五)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六)故意將已作答之試卷或作答結果,供他人窺視抄寫。
(七)不接受監場人員勸導,繳交試卷後仍逗留試場門擾亂試場秩序。
(7).違反本項第6款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將提報「隊員及臨時人員獎懲委員會」審議處分。
(8).筆試題目計有:環境概論、空氣汙染防制及噪音管制、水汙染及病媒防治、廢棄物清運、環境衛生與廢棄物管理、公廁管理及資源回收、清潔人員工作標準作業程序、職業安全衛生、禮貌服務、廉政等,相關題型請參考臺北市政府環保局114年儲備駕駛甄試編製「環保常識試題題庫」及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114年度清潔隊員甄選考試題庫。
4.錄取者逕以本所網站公告通知,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
5.依據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1551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訴字 第2876號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訴字第260號等判決, 清潔隊員雖經由隊員甄選要點辦理僱用,非屬身分上公務人員,惟清潔隊員 因職務而必需執行環境清潔或收取垃圾等工作,係屬公權力之行使,乃刑法 上依法令從事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爰此,經褫奪公權 尚未復權者,依法不得任用之。
其他 本區區民或具有原住民身分及身心障礙者及(具普通(職業)大貨(客)車執照者)尤佳。
連絡人 鄭小姐
連絡電話 (04)25941741、(04)2594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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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6-30
  • 發布日期: 2025-06-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行政課
  • 點閱次數: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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