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蹟歷建課 (一)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之指定、登錄、公告、廢止或變更。 (二)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之保存維護與調查研究。 (三)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之指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 (四)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保存維護、獎勵及補助。
二、遺址傳藝課 (一)遺址之保存維護、搶救監管。 (二)遺址、古物分級之登錄指定、公告、廢止或變更。 (三)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之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 (四)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與保存者列冊、保存技術之研究發展、推廣及運用。
三、資產修復課 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及遺址修復工程。
四、綜合規劃課 (一)市志與文獻編纂。 (二)文書、出納、勞健保與檔案管理。 (三)事務、採購與館舍維護管理。 (四)研考與法制業務。 (五)公共關係、新聞發佈與國際交流。 (六)文化資產產品開發設計。 (七)資訊相關業務。 (八)其他綜合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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