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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聘用社工師(員)(行政職缺)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聘用社工師(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
職系 -
名額 1名
有效期間(訖) 2026-06-24
資格條件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具外國國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各款情形之一。
(四)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一)辦理重大決策會議。
(二)辦理兒少保護家庭處遇充權計畫。
(三)辦理社工人才培力與校園銜接合作計畫。
(四)辦理收出養服務補助計畫。
(五)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保護個案臨時短期特約計程車接送服務業務。
(六)社工人員(督導)雜支核銷。
(七)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 公告期間:自115年6月12日起至6月24日止。
(二) 應備文件: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甄選報名表(請貼照片,需親自簽名)。
2.甄選簡歷表(需親自簽名)。
3.切結書。
4.甄選報名准予附條件報名申請表(應屆畢業生適用,如經錄取,自公告錄取之日至遲於115年8月31日前,應檢具畢業證書始得辦理報到程序,否則喪失錄取資格) 。
5.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若持外國學歷者請附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6.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請檢附在校歷年成績、實習證明(2次400小時以上)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影本(如2年內有參加社工師應考之准考證)等。
7.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8.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影本(無則免附)。
9.社會工作相關經歷證明。(如工作內容服務經驗證明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
10.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
11.檢附文件若為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三) 聯絡窗口:
1.聯絡人: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林小姐。
2.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9229。
3.報名郵寄或逕送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2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聘用社工師(員)(行政職缺)」。
二、報名截止日期:115年6月24日(以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收發處收文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及面試。
(一) 資格審查:依本中心徵才公告所定資格條件辦理,經本中心資格審查小組書面審核,符合條件者始得參加面試。
(二) 經書面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四、其他:
(一) 逾期報名、資格不符、應備文件不齊全或未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二) 如資格審查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負。
五'、錄取通知:
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名額至多為正取名額2倍。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正取人員如未依限報到或因故放棄錄取資格,本中心得視業務需要,依備取順序通知遞補,以本中心通知為準。備取人員中如有表現優異且符合用人需求者,得列入本中心候用名冊。候補資格自甄選結果公告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如應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或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其他 聘用社工師(員) (行政職缺)支薪標準:
(一)未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未滿1年以上: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畢業者以六等二階(296薪點)起聘(約新臺幣41,173元起)。
(二)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1.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畢業者以六等三階(312薪點)起聘(約新臺幣43,399元起)。
2.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者以六等四階(328薪點)起聘(約新臺幣45,624元起)。
連絡人 林小姐
連絡電話 04-22289111分機5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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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6-12
  • 發布日期: 2026-06-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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