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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學童穿的安全 市府主動出擊檢驗20所中小學制服與運動服

臺中市政府消保官日前主動出擊前往市面校服銷售店家隨機採買運動服與制服共20所學校,其中七成不合規定,4所學校的制服甲醛含量超標(超過75ppm),12所學校發現可遷移性螢光物質;教育局長吳榕峯表示目前查出甲荃超標或含可遷移性螢光物質的校服,學生可以不穿校服上學。


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在檢驗的20所中小學制服中,南屯區大墩國中、大里區光正國中及西區中正國小、西屯區長安國小的上衣制服甲醛超標及含有可遷移螢光物質,另外,有南屯區黎明國中、中區東峯國中、北屯區軍功國小及大肚區大肚國小等運動服含有可遷移螢光物質。


此次,查驗中只有南陽國小制服及五權國中運動服由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或家長會直接採購外,其餘都為家長向校外廠商購買,因此,市府也函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加強校服市場稽查與檢驗。


林局長也表示,此次檢驗除請市府經發局依商標法進行商品標示查核外,也委託標準檢驗局及公正檢驗單位進行游離甲醛即可遷移性螢光誤置檢驗,結果近七成不符合規定。


教育局長吳榕峯表示,對於全市59所中小學校由員生消費合作社代收代辦購買的衣服,將送標準檢驗局檢驗,所有費用由教育局負擔,未來若發現甲醛或可遷移性物質,將建議學校可讓學童穿著便服上學。


吳局長也指出,目前對於可遷移螢光物質檢驗標準並沒有規範,將在下學年度列入與廠商合約的檢驗項目,另外,對於有些家長自行至販售商家購買,他也呼籲所有廠商要提供販售的商家檢驗合格標識,讓家長可以安心購買。


吳局長表示,將比照臺北市及臺南市制定「所轄公立高中以下制服採購作業要點」,明年度開始各學校將可以依照作業要點自行進行採購,除了要求各項檢驗要符合標準,也讓學校有遵循的規則,讓學童穿的安全更有保障。


林局長呼籲家長在購買制服或運動服之後,一定要洗滌過後再讓學童穿著,減少甲醛與可遷移螢光物質對與過敏體質的影響,但由於目前政府對於可遷移螢光物質並無檢驗規範,若家長購買後,發現有甲醛或可遷移螢光物質而想退費,可以撥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11/6*11)

聯絡人:伍先生

聯絡電話:04-2289111分機1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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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2013-11-06
  • 點閱次數: 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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